吃饭遇到蹊跷事 工商帮忙维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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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8:36 宁夏日报 |
本报讯(记者张晓芳)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和朋友在一家饭店吃饭时遇到了一件蹊跷事,菜单标价114元,结账时服务员却要收130元,在12315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他们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记者从永宁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获悉,前些天,张先生与朋友一行5人在永宁县杨和镇一家饭店就餐,结算时,服务员拿上来的账单是130元。张先生心里不解,点菜时他留意 了一下菜单,按照菜单上标明的价格,应付114元。张先生提出质疑,服务员却说,因原料价格上涨,有三种菜的价格饭店已进行了调整,菜单没有及时更改,所以要按130元结账。对此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坚持要按114元结账,但经营者执意不肯。于是张先生等人拿着就餐发票到永宁县工商局12315进行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经营者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当面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多收的菜金16元,考虑到经营者是刚从事餐饮业的下岗职工,张先生等人不再要求加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工商人员依法对该餐厅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并提醒消费者:对照菜单付账,一旦被人“算计”,应该增强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索要所有消费的明细账单,找相关部门投诉维权。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