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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为民工工资发放上“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9:0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今后,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民工再也不怕工资被拖欠了。日前,开发区决定实施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为民工工资及时发放上了“保险”。

  该制度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开发区内所有新开工项目在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时一并缴纳,区财政部门将设立专门账户储存该项资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对工程进 行验收的同时,要对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一并进行审查确认。然后,由建设单位持工程竣工验收证件及经施工企业同意签章的《开发区建设领域劳务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表》,向区建设管理部门申请返还保证金。

  另外,为全力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到位,开发区在实施保证金制度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大了对违规单位、企业的惩罚力度。从现在起,凡有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建设单位,一律不再给予办理新开工手续;在建项目竣工后,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一律不通过竣工验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视情节分别给予停止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和彻底取消从业资格等处罚。(于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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