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行李丢失打官司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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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9:1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孔艳孔华)乘车时丢了行李,最苦恼的是行李箱里不仅有价值不菲的财物,还有重要证件。省城的马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不过马先生并没有自认倒霉,而是打了一场索赔官司,最后获得了3500元的赔偿。 今年1月28日下午,马先生和爱人乘坐巢湖至省城的客车回家过春节。马先生随身带了一个密码箱。由于密码箱较大,客车驾驶员让马先生将箱子放在客车左侧行李箱里。当车行 至巢湖境内垌炀时,客车被交警拦下。原来行李箱不知什么时候打开了。马先生下来检查自己的行李时发现,自己的密码箱已经丢了,箱子里放了2200元现金,一部手机等总共价值5000余元的财物。马先生立即和驾驶员原路返回,寻找密码箱,但密码箱早已不知去向。无奈,马先生只好拨打110报警,110民警详细登记了马先生丢失的物品。一个月后,还是没有密码箱的消息。而马先生在与巢湖汽车运输总公司(下称汽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汽运公司以马先生不能证明密码箱里到底放了哪些东西,只答应赔偿1000元,马先生不满汽运公司的答复,一纸诉状将巢湖汽车运输公司告上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5600元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汽运公司应该避免自己的行为导致乘客财产遭受损害而无法确定损失数额;其次乘客在乘车时不可能会将自己的行李打开给司乘人员看;再说乘车时汽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与乘客办理相关手续,要求乘客登记贵重物品,但汽运公司并未这样做,反而将贵重财物丢失后不能举证的风险转嫁到乘客身上,有违公平原则。只要旅客要求赔偿的损失在合理范围内,汽运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马先生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只要求汽运公司赔偿3500元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判决巢湖汽车运输公司赔偿马先生3500元。巢湖汽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合肥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维持了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