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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出庭,法院判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11:00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浦文 记者 殷学兵 帅勇)律师事务所与某建筑公司建立法律顾问关系后,却没有指派律师按时参加建筑公司的庭审,造成损失。建筑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日前,浦口法院一审判决律师事务所赔钱。

  原告浦口某建筑公司在诉状中称,1997年与本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顾问关系,由该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同年7月,建筑公司因一客户未付工程款将 其告上法院,并委托律师事务所负责代理诉讼。但该所却没有派律师参加庭审,导致法院将该案按照撤诉处理,给公司造成10万余元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公司与律师事务所就该案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是真实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律师事务所应当履行诉讼义务。律师未到庭参加诉讼违反委托代理的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律师事务所在10天内向建筑公司赔偿4350元。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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