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养老院坠楼引发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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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11:00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付晶记者殷骏)一八旬老人,从寄养的养老院二楼摔下,后不治身亡。近日,他的家人将这家养老院告上建邺区法院,索赔7万余元。 4月2日,87岁的倪老先生,被家人送进建邺区一家养老院。4月27日,老人的家人突然接到养老院打来的电话,称老人摔伤,已被送往医院。经抢救,倪老先生虽然暂时脱离了危险,但15天后,还是不治身亡。 据其家人诉称,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入住时,他们和这家养老院有约定,让老人先试住一个月,如感到满意,再办正式入住手续。可试住期未满,老人就出事了。他们认为,这家养老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老人因摔伤不治死亡。为此,要求该养老院赔偿各项损失7万余元。 但这家养老院的负责人却对记者说,老人入住时,他的家人并未讲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从入住的那些天来看,老人的精神也很正常。这位负责人还认为,老人跳楼是因为自杀。他表示,年老的人常常会感到精神压抑。事发当天,老人将大便弄在身上和床上,趁护工换下其衣裤去清洗的机会,从窗台跳了下去。养老院当即将老人送到医院,并垫付医疗费。同时赶紧和老人的家人联系。因此,养老院已尽到义务,无需负责。 记者还了解到,老人入住该养老院时,家属都会和院方签订一份寄养合同。合同约定,养老院发现老人有摔伤、骨折、死亡、自杀等情况,必须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另外还要及时和家属联系。非养老院原因,养老院不负责任。同时还约定,痴呆或精神有问题的特殊老年人,自己用嘴咬电线、开关触电身亡等,养老院不承担责任。 (编辑 草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