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额新老悬殊 5月1日前的三责险保单最好办理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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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11:05 江南晚报 |
本报讯最近,中国人民保险无锡分公司接到一起车险报案,一家运输公司的一辆货车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一名第三者死亡。该车2003年7月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出险则是在5月1日以后,按照有关规定,老保单按老办法赔偿,货车方自己要掏不少钱。保险界人士为此提醒,5月1日之前的三责险保单最好重新办理变更。 据保险公司理赔人士介绍,老的赔偿标准与新的赔偿标准相差很大,按老的交通管理 条例,死亡一人按人均生活费补偿10年,江苏省的平均生活费为8270元,10年就是82700元,丧葬费为3000元,再加其他一些费用,然后按责任来分,也不过赔偿8万多元。但按新的赔偿标准就不同了,要算20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2003年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为9262元,要算20年就要18万多元,丧葬费标准也提高了。另外还有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算下来,撞死一个人平均要赔偿25万左右。这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初步认定赔偿约18万多,而如果按老办法算,只不过8万多元。这家运输公司仅为该车保了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就算赔足了最多只有5万元,其他的钱都得由货车方掏。保险界人士认为,机动车保户5月1日之前的三责险保单最好重新办理变更,保额也要相应提高,以减轻保户的经济负担。(洪静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