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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线当废品卖 疯狂盗贼被判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11:1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价值约9万元的电缆线居然被当作废金属,以每公斤几元钱的价格贱卖!近日,兴宁市法院以盗窃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黄某辉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3年10月至12月间,黄某辉伙同多人共同盗窃兴宁市电信分公司的通讯电缆线。他们时分时合,携带墙纸刀、脚扣等作案工具,先后到兴宁市石马镇、新陂镇等地盗剪兴宁市电信分公司架设的通讯电缆线6次,共盗得400对电缆线共3446米,合计价值人民币82014.8 元。黄某辉等人还冒充兴宁市电信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将盗剪来的电缆线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贱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15000元被均分花光。2003年12月1日,黄某辉伙同黄某林等人到兴宁市新陂镇新金村李屋侧盗剪电缆线,盗得电缆线270米(价值人民币7000多元),被兴宁市电信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后,黄某辉等人弃下盗得的电缆线逃离现场。黄某辉于2004年6月被逮捕。

  (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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