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偷雇主现金挥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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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12:57 今晚报 |
本报讯一女工到雇主家做家政不到一星期,就将雇主家中的4800元现金“洗劫”。日前,河西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女工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何某原籍辽宁省辽宁市,今年38岁。今年6月11日,来津谋生的何某受雇到事主李某家做家政服务。日常生活中,何某发现李某将家中现金放置在大衣柜中,且数额不小,于是贼心顿起,等待机会行窃。6月17日14时许,何某趁李某离家之际,用事先窃得的钥匙,打开 李某家的衣柜,窃得现金人民币4800元。随后,何某用其中的1300元购买衣服等物品挥霍,剩余3500元藏匿于住所中。当月28日,经事主报案,公安机关将何某抓获。(孙启明邢泉西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