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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有问题,商家该赔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2:09 济南时报

  时报10月8日讯(记者赵言民实习生魏本新)想着要给这个快乐的黄金周留点纪念,10月3日,市民李女士在位于山大路附近一广场的某连锁店买了一台数码相机。让她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使用时,商家赠送的包却出现了质量问题,导致新买的相机从包内滑落后摔坏,商家方面拒绝对此承担责任。

  李女士说,10月4日,她和家人拿着相机到济南近郊一景点游玩。游玩结束,她将相机 放入商家赠送的小型相机包内,将拉锁拉上,准备离开。让她没想到的是,因拉锁出了问题,相机从包内滑落,摔到地上,坏了。于是李女士找到商家,但对方拒绝承担责任。

  5日上午10时许,记者随李女士来到了这家连锁店。记者看到,该店的柜台上还有迎“十一”购相机赠送礼品活动的牌子。李女士说,她在这里买了一架价值2600多元的柯达数码相机后,他们赠送了这个相机包。

  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该店一青年男子称,相机损坏,是包出了问题,但相机包为易损品,他们并不对其“三包”,所以李女士的相机损坏问题,他们也没有责任。

  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律师术洪军认为,商家在消费者购物时所配送的赠品必须保证正常的使用用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问题的责任。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做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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