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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女生因嫉妒偷窃好友 败露后用菜刀将其灭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5: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日前,在滁州、来安当地产生强烈反响的初二女生杀死自己的同班好友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小燕(化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4176.8元。

  小燕和小花(化名)一个15岁一个14岁,两人都是来安县某乡村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她俩住在一个村,每天上学放学都是一起来去,是对形影不离的好朋友。上了初中后,两人 还一同寄宿在小花的大伯家。但之后,小燕觉得自己处处都不如小花了:小花的成绩越来越好,经常受到老师表扬,而自己却一直成绩平平;小花有好看的电子手表,有好看的牛仔裤,但因为自己的母亲是个聋哑人,家庭经济困难,这些都是奢侈品;小花有很多学习资料连班里的其他同学也没有。小燕很羡慕,但羡慕很快就变成了嫉妒。为了占有小花的东西,一天,小燕乘小花不在时偷偷地把她的学习资料、电子表、牛仔裤藏了起来。丢东西后,小花怀疑是小燕干的,两人经常争吵,后来,小燕搬到隔壁人家去住。

  今年4月14日晚自习后,小花带着两名女同学来到小燕的住处向小燕讨要自己丢失的东西。小燕不承认,小花就在屋内搜,当搜出来丢失的东西后,气愤的小花说一定要告诉老师。这时候小燕害怕了,求小花不要告诉老师,小花却不答应。于是小燕让和小花一起来的另两名同学说情,但小花还是不愿意。见事情就要败露,一个罪恶的念头在小燕的心里产生。随后,小燕以出去商谈为由将小花单独带到屋外的一个稻场边,在再次求小花不要将事情告诉老师失败后,小燕从背后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向小花的脖子上砍去,小花倒在了血泊之中。杀死好友后,小燕把小花的尸体拖到稻场边的池塘里,自己也跳进水中想自杀,被接到报警的民警抓获。 (李李红 马正山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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