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印碧峰峡门票 “捞”到23万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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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7:05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雅安碧峰峡的门票为84元,淡旺季还要调整。导游何某因此打起了“歪”主意。他在没有经过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印制了2000套碧峰峡的旅游接待票,企图低价销售给游客。日前,他以伪造有价票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3万元。昨日,省高院表示,虽然何某私印的套票没有印制金额,但仍属于伪造有价票证罪。 导游私自印制接待票 何某负责碧峰峡游客的接待工作,每次带团购买门票时,他总是心里痒痒的:门票真贵,如果印点假门票来钱真快。 2002年4月下旬,他在没有任何证明和委托书的情况下,到一家铺子印制了雅安碧峰峡的接待票(风景区和动物园)2000套。但是自行加盖公章后,觉得票面太失真,他立即将这些套票全部销毁。 5月23日,心有不甘的他重新物色了印刷铺子,要求再印2000套。该印刷铺子将印制模板制好后,向雅安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进行核实。何某私自印制接待票一事败露了。 没有金额也是有价票证 何某印制的接待票没有印制金额,因此,他的辩护人认为,这些接待票不是有价票证,犯罪金额不应该是公诉机关认定的32万元,何某应该无罪。 根据审理,法院认为,虽然何某伪造没有印制票面价格的风景区旅游接待票,但不能以此否认该票本身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因为任何人持有该票,均有权要求提供与其他持有正规门票的人同样的旅游服务,因此,接待票属于有价票证。据此,法院判决何某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3万元。 法律保障游客退假票 何某私印的接待票还没有出售就被挡获。据了解,何某本打算将这些接待票折价出售,如果游客不小心购买了何某出售的接待票,在何某案发后能否持这些假票要求进入碧峰峡风景区游玩呢?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商律师表示:不可以。“假票不能进入风景区,碧峰峡风景区没有义务接待持有假票的游客。这种情况下,游客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退票,根据相关规定,何某没有权利印制和出售这些接待票,因此游客与何某发生的购买合同在法律上无效,游客有权要求何某退钱。虽然何某因此被处罚金23万元,但在赔偿方面,法律规定先民后刑,就是何某得将民事部分赔完再交罚金,因此游客也不必担心何某已处的罚金。”高院宣记者晨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