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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不办手续 我们法庭上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7:05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锦法记者方华)家住成都市东南里的居民范某花了38.7万余元,在大科甲巷购买了一套商品房。5年过去了,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未给其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手续。范某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院。昨日下午,锦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因被告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到庭应诉,法院作了缺席审理,并宣布择日再审。

  原告范某诉称,1999年11月,他一次性付款38.7万余元,在我市大科甲巷65号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并签订了《成都市商品房购销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未在法定的30天内,为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过多次催促,被告方承诺在2003年6月前,为范某办理完一切房屋买卖合同登记手续,但至今未果。法庭上,原告方出示了相关书面证据,要求被告方尽快为购房者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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