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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法庭“夺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7:42 扬子晚报

  一七旬老翁为续“香火”,夺回自己的小孙子,不惜与已和儿子离婚的媳妇对簿公堂。日前,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法调解此案,孩子的抚养权仍归女方,但增加了男方探视孩子的次数,并要求孩子在18岁前,不得改跟女方姓。

  今年72岁的黄明(化名)是本市一家企业的退休干部,家住锁金村。1997年,他的独生子黄群(化名)与比他小2岁的女青年章兰(化名)结婚。婚后,章兰生下一男孩,乳名毛 毛。黄家到毛毛这一代已是4代单传,毛毛的出生,黄明老两口开心异常。为更好地哺育毛毛,一周岁不到,毛毛就被黄明接到自己身边。随着毛毛一天天长大,这老两口对他的感情也一天天加深。不久,黄群被调到经营部门,每年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出差。

  刚开始,只要黄群一出差,章兰就会住到公婆家,照看毛毛。可一年不到,情况发生变化。黄群不在家时,章兰有时干脆不到公婆住处。一天深夜,毛毛突然哭着要妈妈,无奈,黄明只好抱着毛毛,到儿子家找章兰。可到了儿子家门口,黄明却看到章兰很亲昵地挽着一男子,说说笑笑走了过来。黄明一见,忙避到阴暗处。当夜,章兰搞婚外情的事,就被黄明通过电话,告诉了出差在外的儿子。黄群回来二话没说,就向章兰提出离婚,章兰表示同意。因双方对毛毛的抚养权争执不下,今年5月,黄群将章兰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将毛毛的抚养权判给男方。结果,一审法院以孩子还小,在母亲身边更有利健康成长为由,将毛毛的抚养权判给了章兰。判决当天,毛毛被章兰带回娘家。孙子被判给了章兰,黄明老两口却接受不了,认为毛毛一旦跟了女方,黄家的“香火”就断了。于是,一审判决一下达他们就让儿子一定要上诉,讨回孙子的抚养权。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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