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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妻狂离罪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7:45 三秦都市报

  现今夫妻当年非法同居

  2004年10月8日。

  国庆节刚过,礼泉县妇女儿童维权中心负责人曹鹏程就来到本报,他心里乱糟糟的。近一个月来,他始终将精力投入到了他所代理的一桩婚内虐待案上。

  他的当事人——家住礼泉县烟霞镇大阳村九组的村民王亚萍神情呆滞地坐在一旁,一言不发,只是在曹鹏程询问几声以后,才从嘴巴里挤出几个字。而她的父亲却焦急地在旁边指手画脚,仿佛要将女儿饱受的非人待遇和折磨全盘讲述出来。

  1991年10月,经村里人介绍,当时年仅21岁的王亚萍认识了原籍柞水县的青年男子陈长义,包括王亚萍在内的全家人都对陈长义比较满意。于是,几天后,陈长义改名王长义正式入赘到王家,做起了上门女婿。

  值得一提的是,13年前的这场婚姻夫妻双方并无感情基础,不但是媒妁包办起来的,更重要的是,王长义与王亚萍在共同走进一间房子前,并没有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也就是说,这次入赘,事实上是非法同居的开始。

  王亚萍为丈夫王长义共生下了三个女儿。

  “婚后几年里,他的脾气越来越暴躁,开始有事没事地毒打我,这是婚前我们家人谁也想不到的。”

  打遍了王家所有的人

  1993年冬季里的一天,王长义再一次和王亚萍发生吵闹,于是几个耳光之后还不解恨的他竟然提起了一桶汽油浇在房子里,声称要烧死王亚萍和孩子,幸亏王亚萍的母亲发现后及时地制止了下来,才没能酿成惨剧。

  从那以后,王亚萍的父母总是担心女儿会受到女婿的进一步虐待,时不时地来王亚萍家看看,并叮嘱王长义不要再打老婆。岳父、岳母的善意规劝并没能引起王长义的清醒,他反而认为老两口是在干涉他的婚姻,于是对他们也开始嫉恨起来。这种嫉恨从开始的隐而不发表现到了后来的谩骂,发展到最后,王亚萍的妹妹甚至父母都成了王长义殴打的对象。

  1994年的一天,王长义又因琐事与岳父发生了争执,他二话不说挥拳就开始殴打老人。从这以后,王亚萍再也不能忍受了,她决定与王长义离婚。但王长义坚决不同意离婚,他从某采石场里找来了烈性炸药、雷管、导火索,拿着这些东西来到了岳父家里,扬言:“要是再敢说离婚,就把你们一家子全部炸死!”这一招确实吓唬住了王亚萍,由于对父母和孩子的安全充满担心,她不得不收起了离婚的念头,继续遭受屈辱。2002年夏季,王亚萍的父母前来看孙女,无意中提到让王长义把玉米卖了还掉前阵子为他看病向别人借下的700元钱,那知道这句话使王长义勃然大怒,他一脚踢翻妻子洗衣服的铁盆,而后一手抄起一个椅子向岳父扔了过去,砸在了老人头上。

  残忍虐待妻子

  2004年正月,王长义忽然提出要到山西去打工,他不顾家人的反对,拿上了1000多元钱就上路了。但20多天后,他又空着手回来了,不但没挣到一分钱,反而把出门时带的钱花了个干干净净。

  “从山西一回来,我就发现他下身不对劲,我想着他一定是在外头没干好事,得了脏病了。”细心的王亚萍自从发现丈夫身体有异,怀疑其得了性病之后,就开始抱着小女儿搬到了另外一间空房里,与王长义开始分居。

  2004年8月24日晚,王长义向妻子提出要过夫妻生活,但王亚萍考虑到他的病还没痊愈,就坚决地拒绝了,气急败坏的王长义以此为由又将王亚萍殴打了一夜。8月27日凌晨1时左右,正在自己房间里和小女儿睡觉的王亚萍忽然听到“砰”的一声,吓得急忙坐了起来,原来是王长义一脚把门踹开,威逼与她行房。王亚萍不肯就范,再次拒绝之后,王长义残忍地将事先准备好的大把的辣椒面撒向了王亚萍的下身,吓得王亚萍和孩子一起哭喊了起来。而他却若无其事地走到门口蹲了下来,不让王亚萍出门。疼痛加上愤怒的王亚萍挣扎着上前准备冲出去,两人又一次扭打在一起,王长义恶狠狠地用双手掐住了王亚萍的脖子谩骂着,王亚萍情急之下低头咬了丈夫的手。借着这么一松手,她急忙赤身赤足而逃,跑到了三百米外父母的院门前求助。

  正在睡梦中的父母听到女儿的哭喊,立即跑出来,得知情况后急忙一边将王亚萍送往礼泉县人民医院治疗,另一面急忙赶往北屯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接到王父报案并做笔录之后,立即出警,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将床上残留的辣椒面、裤子等物证提取,并从房间里发现并没收了王长义私藏的4枚雷管、1米导火索和近0.5公斤烈性炸药,并对王长义做出了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王亚萍下腹胀痛、腰痛、外阴及下身烧痛持续了4天,下身黏膜充血、分泌物增多,经过诊断为盆腔炎、附件炎和阴道炎。

  丈夫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9月12日,行政拘留结束之后,王长义再次回到了大阳村,但被王家人拒绝在门外。此时的王亚萍已经决定和王长义离婚,但王长义却一直以各种方法和王亚萍闹着,既无劳力,又缺乏法律知识的王父于9月22日,在万般无奈之下拿着材料来到了礼泉县司法局下属的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只是对王长义进行十五天的行政拘留,我个人认为是不够的。王长义的行为是对妇女身体和心灵的双重伤害,手段极为恶劣,我认为他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曹鹏程说。

  但据曹鹏程介绍:礼泉县公安局法制科认为王亚萍至今还没有做出法医鉴定,没有法医鉴定为轻伤害,说王长义构成虐待罪是不能成立的;另外王长义私藏烈性炸药的行为由于数量太少,也不能定罪;而持炸药恐吓他人的行为也没有构成事实,因此只能对其做出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对此,曹鹏程保留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是否构成虐待罪应该从犯罪嫌疑人的动机、伤害的性质和程度共同来衡量,而不应当只从伤害程度来判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王长义虐待妻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恶劣”,而公安机关只根据伤害程度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是有失妥当的。我将尽我的最大能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王亚萍与王长义离婚,并讨回她自己的公道。

  曹鹏程还提到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王亚萍与王长义当年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就同居在了一起,实际上是一种非法同居行为。不过他继续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的男女应当属于事实婚姻,所以法律应当保护王亚萍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过,曹鹏程认为在农村里普遍存在的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应该得到相应的重视和抑制,因为一旦出现第三者插足、解除同居关系等问题时,妇女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另外在配偶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继承财产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杜绝非法同居是相当必要的。

  王亚萍和王长义离婚的决心已定,那么王长义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了虐待罪呢?我们将等待法律的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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