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土地莫名被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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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8:32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宝塔路是高淳县最繁华的大街,高淳县实验小学就在这条大街上,2002年学校的东南角一块370多平方米的土地归到了华天房地产的名下,然而学校的土地使用证并未作变更,也就是说这块地有两张使用证。 学校的地“名半存实全亡” 实小负责基建的夏校长称说,去年7月份,学校接到市容方面的通知,说是学校的传达室有碍市容,必须改造。学校做好了设计后,他就到规划科去办手续,但规划科工作人员告诉他,校方设计的东侧占了华天的地,不能通过。他回校后发现事情正好相反,学校的土地证并没有变更,应该是华天占了学校的地。 夏校长称,实小的校园以前是高淳中学的。2001年4月,文昌巷以东教育局的土地全部挂牌出让,华天竞拍后得到了这块土地,学校与教育局是以文昌巷为界的,约一年后华天开始动工,到2002年的8月,施工工人却开始砸学校的乒乓球桌,并表示因施工要临时占一下这块地,以后会恢复的,因为学校传达室与门面房相连,门面拆了以后,传达室便有了个“影响市容”的断壁,才会有市容找上门。 目前,实小的传达室仍连着堵断墙,东边约两米外,华天的一幢三层商业大楼早已建成并已开业。“两家有证,华天盖着房,对于实小,这地算是名半存实全亡了!”一位老师感慨道。 办证、规划手续完备 “我们完全是依法按程序进行规划的!”高淳县建设局规划科的史科长说,一个单位只要有土地证、立项文件等材料,规划局就应该出具规划红线,而华天的材料是齐全的,他随后拿出了这些材料,学校土地证上的那块地确实出现在华天的一张土地证上,国土局发证的日期是2002年11月28日,史科长也表示一块地出现在两张证上,确实是不正常的。 “华天有土地出让合同,我们就应该给他们办证。”高淳县国土局地籍所的佘先生称,华天的土地证上的面积是1598.66平方米,与之相对应的是两份土地出让合同,记者看到这两份合同转让的土地面积分别是1226.02平方米和372.64平方米,时间是2001年4月9日和2002年10月26日,单价同为每平方米1480元,土地的出让方是高淳县国土局,佘先生说,出现在两张使用证上的是实小的这块地。 教育局卖了学校地 高淳县国土局负责土地出让的是土地储备中心,它与用地科是一个部门两块牌子,用地科的唐科长出示了相关档案材料,其中一份是国土局要求建设局出规划红线的文件,主要内容是“实小大门东侧土地拟以其相邻土地的拍卖价出让给南京华天公司,经与县教委和实小商定,原则上同意由我中心收储”。此外还有一份于2002年10月18日由国土局与教育局签的土地出让协议,出让单价是“按该地东侧土地拍卖价格计算”。教育局签协议的是当时的韩局长。 早在1997年,南京就出台了严格保护教育用地的地方性法规,并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因城市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需要征用学校现有土地的,应当在保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原面积归还”。教育局能否把实小的地卖给华天?韩局长现在是粮食局局长,他说,原则上学校的房、地和其他设备教育局是可以管理调拨的,而且这块地的出让是由县里牵头,教育、国土、建设三个局协商后定的。 最后的疑问 华天获得土地证是在2002年11月28日,即使教育局出让土地也是在10月18日,但在此之前,华天已经拆了实小的门面房。 另一个疑问是地价,以相邻地块的拍卖价出让似乎是很合理的,但这两块地实际是有区别的,小的这一块是纯粹的门面房用地,商业价值更高,更何况两块地出让时间相差了一年半,这一年半中,地价的涨势众所周知。 作者:张立 (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