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房客卷走电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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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9:05 沈阳今报 |
记者杨小辉今报讯10月7日晚6点,离事先约定的时间还有半个小时,沈阳市东陵区南塔街道南塔社区的李某便早早地赶往她已租出的房屋内。 到了6楼,李某开始敲门,奇怪的是里面没人回应。打开房门,李某进屋的一瞬间发现,地面上全是碎纸屑。床垫子已经离开床斜插在床与墙壁的间缝内。走进屋内,李某发现,桌上的那台金星牌老式彩电不见了。“不好,租客跑了!”李某连忙拨打对方的手机号,可 该号码已经欠费停机。此时,李某气得浑身哆嗦。据了解,7月初,李某将其房屋租给年轻男子刘某。当时对方称是某大学日语系三年级的学生,目前正准备考研,为了节省开支在外面找了一份兼职工作,由于下班时间太晚,想在外面租个房屋。李某一听是学生也没多想,于是双方说好,分季度交纳房租,李某还特意将屋内的那台电视机留下。 可李某怎么也没想到,对方居然将电视机偷走。昨天上午,李某找到小刘所说的那所大学,可按照小刘当初所说的情况,该大学日语系三年级根本没有这个人。李某再次断定:对方是个骗子。 目前,留给李某的只有一张租客小刘的身份证复印件,可李某说,她也曾向相关部门询问过,这张身份证复印件是假的,因为其身份证上的地址与其姓名不符。就此,东陵消协的工作人员称,出租房屋最好先检验一下对方的身份证原件,在确认无误后再与其签订正式协议,以免发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