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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成“大杂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9:06 沈阳今报

  见习记者金飞今报讯沈阳某大学大四学生陈文(化名)最近很是烦心,他住的学生公寓三楼俱乐部对外开放,出入人员复杂,十一他自己寝室的电脑主机被偷了。

  “现在我们住的公寓是学校和金鹏物业签合同由物业管理的。一、二楼有食堂,一些靠边的房间有做买卖的。三楼还开了个俱乐部,里面旱冰、乒乓球、台球、KTV包房啥都有。每天出入人员很杂,外人从一楼大门和三楼外廊的门都能上三楼,也能到学生寝室的楼层。 ”陈文介绍。

  据学生反映,公寓楼内经常有人丢东西。“光我知道我们学院丢手机的就有五六个,对门被偷过两次,第一次丢了个手机,第二次没丢贵重东西,但被翻得乱糟糟,书包都是自己从垃圾箱找回来的。”陈文说。

  陈文认为,公寓里丢东西物业应该负责任,昨天下午他去找物业公司,经理说已经报案了,物业没责任。

  辽宁金河律师事务所的李振革律师认为,对于因被盗丢失物品的赔偿责任,应该看物业管理合同上物业是否有安全保护的义务,如果有物业就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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