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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内勤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2:41 今晚报

  本报讯公司内勤突然辞职,令老板和同事疑惑不解,原来其是为掩盖自己侵占公司2万元预付款的行为。为了2万元钱,不仅丢掉了工作还触犯了法律。日前,河西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这名内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2年5月,24岁的李某应聘到宁波一家电梯配件有限公司驻津办事处做内勤工作。李某工作踏实认真,受到了领导的肯定。今年2月5日11时许,公司的客户天津某工贸公司业务 员到李某的办公地点,将两公司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2万元预付款交到了李某手上。由于当时正急需用钱,面对金钱的诱惑,李某动摇了。利用职务之便,李某随即将2万元预付款存入了中国农业银行自己的账户中。行动实施后,李某有些胆怯了。为避免事情败露,次日,李某向公司主管提出辞职,并于当日将2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冷静之后,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3月13日,李某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2万元赃款全部退交。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身为企业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应上交单位的货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李某能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孙启明邢泉 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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