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酒引来官司上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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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3:06 南京报业网 |
【金陵晚报报道】某酒楼老板经人介绍,购得24瓶白酒。不想,食客饮后疑为假酒向工商部门举报,经鉴定确实为假酒。受到处罚的老板一肚子恼火,而销售者已“人间蒸发”,无奈他将介绍人告上了法院。 区华明是溧水某酒楼的老板,2002年11月,销售酒的黄小飞看中了该酒楼,打算向区华明推销白酒却苦于没交情。于是找马清伟作介绍人,在马的引荐下,黄小飞向区华明推销 了两箱共24瓶“五粮春”白酒。不料,顾客在饮用过程中,纷纷感到口感差劲,醇味不正,疑为假酒。经举报,溧水县工商局进行了查处,鉴定24瓶“五粮春”白酒为假酒。2003年2月,溧水县工商局以区华明销售以假充真商品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了处罚:没收假冒白酒和违法所得539元,处以4461元罚款。无奈,区华明只得掏钱接受罚款,心中窝火的他四处寻找黄小飞,但此人已不知去向。气愤的区华明于2003年7月,一纸诉状将马清伟告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923元。对于这突来的官司,马清伟认为在这笔买卖中,他没有任何牟利之举,工商部门也没追究他责任,所以他无须担赔偿责任。 溧水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小飞由马清伟介绍,向区华明推销白酒,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无法提供马清伟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证据,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理由不成立。据此,驳回了区华明的诉讼请求。 记者 陈菲 通讯员 朱道海 陈庆生 (编辑 丹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