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5万元购房未过户 10万元补偿费归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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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3:11 汉网 |
买房5年来一直未办过户手续。如今房屋要拆迁,买方担心拿不到赔偿费。律师认为,卖房者5年来一直默认房屋转让,事实成立。 5年前,陈雷(化名)将一处私房卖给王华(化名),价格5万元,但双方一直没办过户手续。近日,该地段拆迁,估计可以补偿10万元,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以户主为准。 王华找到陈雷要求补办过户手续。陈雷口头答应,但其妻不同意。“如以户主为准,那补偿费不就归陈雷了?”王华心急如焚。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刘源波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由双方原因造成,应视为合同未履行完毕。 特别说明的是,对房屋一类的重大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理,方具备法律效力。本案中,王华5年来一直住在该房内,陈妻没有反对,默许可以理解为同意转让给王华。如因房价上涨就企图撕毁合同,这得不到法律保护。(记者刘艳华)(来源:武汉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