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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看法:熟人强奸案频发缘于性别文化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4:06 法制晚报

  由于胆小不敢反抗,家住丰台某小区的20岁女孩小月(化名)被同小区居住的9名青少年多次轮奸、猥亵,时间长达4个月。现9名恶少因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已被丰台检察院报送至市检二分院审查起诉。有检察官作出统计,目前“熟人强奸案”已占到同类案件的四分之一以上。专家认为,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性别文化的影响是“熟人强奸案”多发的重要原因。

  恶少自认没犯大事 表情轻松令人心寒

  牛某、关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小月都住在同一个小区里。去年4月到8月间,小月的前男友牛某纠集其他嫌疑人,采取胁迫、恐吓手段,在其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多次实施轮奸、猥亵。在多数情况下,牛某等人采用了电话威胁的方式:“你不来我就打死你!”接到电话,对牛某等人十分惧怕的小月每次都顺从地去了,而从未想过报案,直到被自己的母亲得知真相。

  在押送嫌疑人的囚车上,这些男孩子那副“没犯多大事”的轻松表情让检察官感到阵阵心寒。在他们看来,虽然他们采取了“抽嘴巴、打电话威胁”等方式,但只要是那个女孩在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没有很强烈地反抗,就说明“她同意,是自愿的”。而检察官告诉记者,这起案件被报送到市检二分院,是因为其中一些人已经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自己已经犯了大罪。

  “熟人强奸案”占同类案件四分之一以上

  尽管这起案件的恶劣程度是罕见的,但从“熟人强奸”的角度上看,类似的案件在北京各区县均占有很高比例。经过丰台、海淀、门头沟等区检察院起诉部门检察官的保守统计,“熟人强奸案”目前的发生率已占到同类案件的四分之一以上。

  海淀检察院的检察官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两起案件:

  一对外地男女相约来北京打工,由于条件所限,两人和男青年的哥嫂一起住在一间大屋子里,这对男女睡在同一张床上。尽管这名女青年始终只认为男青年是自己“患难与共”的“好朋友”,两人同睡只是限于环境,可男青年却认为她就是自己的女朋友,而且“平时一直对自己很好”。在他看来,她答应和自己睡在一张床上,这本身就是一种暧昧的性暗示。于是,在一天晚上,他强迫对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由于和男方的兄嫂同住一室,女方怕羞没有反抗。后女方报案,男方被抓。经过开庭审理,不久前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十一”前,海淀法院还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孩和女孩都是一所民办大学的学生,男孩子一直暗恋着那个女孩子,但对方有男朋友。后来有一天,女孩子告诉男孩子自己和男友分手了。这时男孩觉得机会来了,于是就把那个女孩先骗到自己的宿舍,然后要她做自己的女友。女孩不从,男孩就把她强奸了。

  在公安机关预审阶段,男孩子竟然告诉民警他的行为不属于强奸,理由是他既没有用绳子把对方捆住,也没有狠狠地打对方,而且对方也没有明显地反抗。被问到犯罪动机,这个男孩子直言不讳地说,他认为只要把女孩的身体先占有了,她的心自然也就属于自己了。他还告诉民警,他身边的一些朋友就是这么做的,而且成功了。

  独断愿意有失偏颇 时尚外衣难掩罪恶

  通过办案,一些检察官发现了“熟人强奸案”的几个特点:在许多案例中,男女双方关系曾较为亲密;女方在遇到侵害时反抗不明显;男方事后多数辩称自己不是强奸。对此,各区的检察官们告诉记者,根据法律,只要是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就应该认定为强奸,而不以是否反抗为依据。

  “在绝大多数强奸案件中,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一证一供,缺乏其他旁证。这时候,证据的采信一般会倾向于被害人。”尽管如此,记者经过采访后发现,对这些“熟人强奸”案犯报有同情心者还是大有人在,尤其以男性居多。

  刚刚从英国归国的于先生认为,在“一夜情”等已经成为另类的时尚的年代里,如果一个女孩同意和自己在深夜共处,那男性当然会联想到她一定对自己有“那个”意思。如果发生了什么,又怎么能算是强奸呢?

  在北京一所高校读大二的小陈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告诉记者,在他所在的大学里,不少“坏”孩子都是因为“下手狠”,才最终得到了自己的另一半。而被征服的“另一半”似乎也显得“挺幸福”的。小陈说,只要别做得太过分,他就不认为这属于强奸。

  专家看法

  “熟人强奸案”频发 缘于性别文化影响

  对于四分之一的“熟人强奸”发案率,社会性别和法律问题专家陈敏女士告诉记者,国外的发案率还要远远高于国内。

  据欧美一些国家统计,绝大多数强奸案都发生在熟人之间。

  对“熟人强奸案”多发的原因,陈敏认为这缘于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性别文化对男女两性的影响。“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社会性别文化始终都是以男性为主导的。

  在行为方式上,‘主动’、‘进攻’,这些词语似乎天生就是男性的权利;而女性似乎天生就应该是‘被动的’、‘顺从的’或者‘半推半就’的。

  由于男性在社会性别文化中长期处于优势地位,一些男性的性行为逻辑就是,‘只要是她不明显反抗,那我就认为她愿意,我就可以继续下一个行为’。而在这个过程中,女性当时的真实感受反倒不在男性考虑之中。

  “而在社会生活中,由于社会性别文化对女性的消极影响,也确实有一些女性在被侵害后因为怕惹事、怕没脸见人等原因,不敢报案,甚至‘被动地’成为侵犯者的女友或妻子的情况,而这些‘胜例’又反过来强化了男性固有的社会性别文化思维。”

  最后,陈敏呼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预防性犯罪的法律宣传和对“熟人强奸”犯罪的打击力度。她告诉记者,在加拿大,警察会专门走进校园,告诉十三四岁的女学生如何辨别性侵犯企图,应该采用何种方式应付各种性侵犯。

  而在国内,这种专门的预防宣传还很少。“在加拿大、美国、英国这些国家, ‘熟人强奸’案犯单方面认为‘双方自愿’的口供很少被采信,而且法律还规定,如果案犯单方面认为被害人是‘同意’的,他必须举出足够的证据加以佐证,如果拿不出相应的证据,法官将不会采信他的口供。”

  文并摄/记者 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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