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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女子违法上访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4:42 哈尔滨日报

  编者按 在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中,违法闹访、缠访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处理信访工作进度。近期,南岗区公检法部门,针对梁玉梅闹访、缠访行为,及时收集证据,把握尺度,依法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为全市政法机关打击上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示范。

  本报讯(本报记者) 日前,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南岗区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之规定,认定一名长期违法上访的42岁妇女犯有妨碍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1996年,郑某的父亲在房屋已由南岗区法院判给于某后,租给了梁玉梅。在法院执行时,梁玉梅不但拒绝搬走,反而大骂执行人员。在于、郑房屋纠纷案执行结束后,案外人梁玉梅先后数次到法院辱骂执行庭干警、庭长及法院院长,多次冲闹法院,摔坏法院办公用品,打骂、诬陷、诽谤和威胁执行人员,严重干扰法院正常的办公秩序。据此,南岗区法院于1996年12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2条的规定,对梁玉梅司法拘留15日。

  此后,梁玉梅多次到省、市、区有关部门上访,称南岗区法院对其错误拘留。今年5月20日下午,梁玉梅又到省人大常委会上访,要求领导接见。省人大信访办的领导让其到办公室等候接待,梁玉梅不同意,躺在省人大门前,并抱着省人大领导乘坐的车辆轮胎不放。公安民警和执勤武警赶到现场进行制止时,梁玉梅大骂并撕打民警和执勤武警,将民警腿部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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