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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结婚十三载 法院一纸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0:00 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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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表兄“娶”表妹在一些地区屡屡上演,近日,永嘉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表弟“娶”表姐婚姻无效的案件。

  温州黄某与其表姐林某(黄某父亲与林某母亲系同胞兄妹)于1991年12月经双方父母作主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两人于1993年生育一子,现在已经读初中。1997年林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为此,黄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宣告双方婚姻无效,儿子归其抚养。永嘉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与林某之间系事实婚姻,但黄父与林母是同胞兄妹,故黄林二人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在法律上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故此,法院对黄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宣告双方婚姻无效,双方所生儿子归黄某抚养,林某支付抚养费1万元。李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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