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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罚款 撞损文物 两司机“一路莽撞”受罚还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6:02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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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榆林讯 (记者 贺宝利 李震平 实习生 张欣通讯员张娅)本报连续关注的省级重点文物榆林新明楼撞毁一案有了新进展,记者10月9日从榆阳区人民法院采访获悉,犯罪嫌疑人冯金平、张平二人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4年1月2日,被告人冯金平、张平(车主)驾驶油罐卡车拉煤焦油返回山西途经榆 林市区时,为了躲超限罚款,在明知榆林大街设有禁行标志无法通过的情况下,强行通过钟楼、万佛楼。在强行通过时,油罐卡车挂倒省级重点文物新明楼南侧横梁、西南侧一根立柱,致该楼向南倾斜,并造成钟楼、万佛楼两楼内壁严重划损。事发后榆林市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当地公安迅速出动,于1月4日从山西境内将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

  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冯金平、张平明知榆林市大街设有禁止卡车通行的标志,而强行驶入,当车头顶部被新明楼横梁卡住,无法通过时,两被告人不思如何退出,而是不顾后果,强行通过,致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明楼损毁,其行为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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