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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面孔”食用油“赖”在超市不下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7:42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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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田柯)《食用油国家新标准》已从10月1日正式施行,《标准》规定,食用油必须标注等级、生产工艺等,否则禁止销售。然而记者昨日走访西安多家超市发现,许多品牌“老面孔”食用油还在降价促销,“赖”在柜台上叫卖。

  10月1日施行的《食用油国家新标准》规定:食用油划分为一、二、三、四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食用油产品要标明生产工艺是“压榨”或“浸出”,如果原料使用转基因大 豆要作出说明;“色拉油”、“烹调油”等名称禁止使用;如果新标准不在外包装上注明将被禁止销售。

  《食用油国家新标准》执行情况怎样?记者昨日走访发现,许多品牌的食用油并没有“新面孔”上市,而“老面孔”依然降价促销大肆叫卖。在解放路一超市,五六种食用油品牌中,只有两个品牌按新标准换了新包装,夹杂在众多“老面孔”中,等级、产地、工艺是否含转基因都有醒目标注,只不过价格比同类产品略高一些。在东关南街晶众家乐超市,许多品牌食用油仍身着“旧装”,黄金周期间的优惠措施继续有效。而在南郭门的松林超市里,“色拉油”、“烹调油”等“老面孔”食用油则占了柜台的主要地方,新包装的食用油品牌少而又少。记者比较后发现,同为5升装的葵花籽食用油,新包装为58元,而“老面孔”标价56元,一些消费者图便宜,购买时首选“老面孔”。

  西安市粮食局人士指出,新标准开始施行并不等于旧标准的食用油就不能食用,但是新标准赋予了消费者更多的知情权。目前市场上食用油等级划分混乱的局面,和一些厂家用“色拉油”、“烹调油”糊弄消费者的不法行为,新标准施行后将其逐出市场,取而代之是规范统一的标准,消费者在选购食用油时,一定要细看新标准,不要一味贪图价格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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