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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林地”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7:57 扬子晚报

  本报昨日C1版刊出《买亩林地7年可赚2000多?》一文后,在社会上引起反响,不少读者致电本报想了解这家公司卖树林的更多情况。昨日,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追踪采访。

  在采访调查中,记者发现事情实际上更复杂。从知情人提供的合同等相关资料来看,和买树人订合同的公司叫南京科凯农林有限公司,而对外宣传卖树林的公司其实是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而南京亿霖科凯木业有限公司韩总经理对记者称,他们公司和南京科凯农林 有限公司是合作关系,委托科凯农林有限公司代管林地。可据记者调查,南京亿霖科凯木业有限公司是今年7月份刚成立的一家新公司,韩始终没有给记者提供该公司的营业执照。韩对外宣传他们公司拥有的六万亩林地,林权证上的实际拥有权仍是南京科凯农林有限公司。韩自己的公司根本就没有林地。

  昨天下午,一些购买亿霖科凯木业有限公司林地的买主打电话给本报记者说,他们购买林地后,只看见一个总的林权证,而他们自己购买的林地还没有拿到林权证。此外,该公司至今没有带他们到林业局办理林地登记手续。让他们生疑的是,明明是亿霖科凯木业有限公司在卖林地,却为何跟南京科凯农林有限公司签订《用材林转让合同》。而收取用材林的转让费和管护费却是亿霖科凯木业有限公司,几万元交给了他们公司,只拿到一张收据,却没有正式发票。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邱运峰。他指出,南京亿霖科凯木业有限公司自己卖林地,却让买主和另外一家公司签订《用材林转让合同》,实际上是偷梁换柱,这种合同是无效合同,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从合同的形式上看,尽管这种合同是成立的,但它只是一个附期限合同,现在的合同仅仅是一个协议,一直要到7年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应,在长达7年的时间内,出售材林的公司及生长材林的林地究竟会发生什么事,谁也说不清。即使合同经过公证处公证,目前也不受法律保护。其次,材林生长在土地上属于不动产,买主在和卖方订立合同后,双方应立即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材林转让登记,以取得产权。

  昨天下午,记者还就此问题采访了江苏省林业局林业处处长钟志勤。他指出,作为材林转让是可以的,但必须依法转让,目前一般情况下,公司和个人之间是不能随意转让材林的。此外,双方订立的合同长达7年时间,7年之后树究竟能长多粗,材积量到底有多少?这都是个问题。眼下订立这样的合同明显带有欺诈性质。目前,在北京、河北等地已经发生多起这样的欺诈案件,已引起国家林业总局的高度重视。本报记者耿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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