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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民警致轻微伤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8:20 法制晚报

  本报讯为躲避抓捕,内蒙古农民梁泉竟指使他人殴打民警,妨害其执行公务。今天上午9时,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朝阳法院判处梁泉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决。

  去年2月22日,公安机关接报梁泉在东城一环岛市场附近出现。17时许,东城分局民警恩某、杨某、孙某赶到现场,将梁泉围住,在孙某出示工作证并表明身份的情况下,梁泉仍 指使他人殴打恩某、杨某,并致二人轻微伤偏重,后趁机逃跑。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今年6月8日判决后,梁泉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梁泉指使他人采用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造成二人轻微伤偏重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作者:高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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