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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临阁》引发转让合同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8:20 法制晚报

  本报讯 由斯琴高娃、王刚等主演的电视连续剧《凤临阁》转让合同纠纷案近日由崇文法院受理,该案涉及标的355万余元。

  原告北京禾邦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称,2003年8月30日,原告方与被告子嘉(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30集电视连续剧《凤临阁》的有偿转让合同,转让费为人民币447.12万元。

  双方约定关机后15日内被告子嘉(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转让费的百分之三十。2004年3月15日前支付剩余的款项,但被告仅支付了130万元人民币,余款至今未付。

  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并赔偿损失共计355.43万元。

  作者: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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