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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售“桃丽丝”接连”毁容“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8:20 法制晚报

  本报讯 在使用了与其他商品捆绑赠售的面膜贴后,面部皮肤出现红肿,两女士分别将深圳桃丽丝保健护肤品公司告上法庭。

  据刘女士和阮女士讲,她们都是在超市购买其他商品时,获得被捆绑销售的“桃丽丝肤莹多微量元素面膜贴”。产品外包装注明:“绝对安全,无任何刺激性”,但两位女士在使用该产品后,面部均出现了严重的不适。经医院诊断,两人症状均为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近日,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阮女士在超市购买“桃丽丝”面膜的事实清楚,使用产品后人身受到损害的事实明确,判决桃丽丝公司一次性赔偿阮女士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而刘女士向桃丽丝公司索赔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官司,海淀法院还在审理中。

  作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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