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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住了6年仍无证 业主被逼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9:06 汉网

  合作开发楼盘的两家公司扯皮,使购房业主的两证6年未办理,业主无奈起诉至法院。江汉区法院近日判决,两公司必须在30天内共同协助办理两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业主林女士称,1997年2月17日,她在津汉、长江两家房地产公司处购买了江汉区航空小路的一栋房子。但在她付清房款并住进该房的6年多时间里,两家房产公司至今未给她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庭上,两家公司相互推脱责任。津汉公司说,林女士所购楼房系两公司合作开发,至今未能办“两证”,是因它为长江公司“垫付”了供水工程费、绿化配套安装费等共计100余万元,现已无力缴纳土地费及进行房屋总登记。同时根据约定,除房屋总登记由该公司办理外,该楼住户的“两证”及办证费用均应由对方承担。

  长江公司则认为,自己是楼盘的投资人,津汉公司是该项目的开发商和权利人,故应承担办两证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林女士所购房屋所在地使用权及《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均由津汉公司取得和申办,故该公司应承担协助住户办证的责任,同时,长江公司应承担办证所需费用。

  (记者朱滨 通讯员周力 实习生谌婷)(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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