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五万六自首被轻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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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9:2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陆诚)省对外交流公司国际劳务部原经理徐红兵,因先后收受业务单位相送的5.6万元贿款,日前被雨花台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2000年夏,时任省对外交流公司国际劳务部副经理的徐红兵,第一次在他的办公室,收受某县级市科技协会国际部部长何某送的3.3万元。此后,徐红兵利用其先后担任省对外 交流公司国际劳务部副经理、经理的职务之便,又前后3次,收取苏北某县级市一家劳动服务公司总经理所送的2.3万元现金,为对方单位在劳务输出等方面谋取利益。今年年初,心虚的徐红兵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前,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法院审理认为,徐红兵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业务单位相关人员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了受贿罪。由于徐红兵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案发后,他认罪态度较好,且徐红兵所在单位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表示愿意对他帮教,故法院对其作出轻判。 (编辑 晓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