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花园”一房二卖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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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9:2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刘特 记者 殷骏 殷学兵)开发商将自己开发的商品房,私下卖给属下员工的家人后,又将该房上市销售。日前,消费者张先生发现自己所购房,之前已被开发商卖给他人后,便将两家开发商一起告到雨花台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开发商双倍返还他的首付款及损失37万余元。 位于雨花台区的德安花园由南京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南京鑫宏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 开发。鸿厦公司负责办理建房、售房手续,鑫宏公司则负责施工、销售。市民张先生诉称,去年10月31日,他与鸿厦公司、鑫宏公司签订了购房契约,约定,张先生购买德安花园一套商品房,今年5月31日交付,房款53万余元。契约签订当日,张先生按约交了17.9万余元首付款。但到今年5月31日,这两家公司却仍未将该套住房的买卖契约上报市房产局备案鉴证,也未将房屋交付给张先生。张先生到市房产局查询后得知,在签订该套商品房买卖契约前,此房已被这两家公司卖给了鑫宏公司销售部经理戴某的丈夫。 今年6月25日,张先生找到鑫宏公司,要求处理此事。当天,鑫宏公司与张先生再次签订协议。鑫宏公司在协议中承诺,今年9月15日前,该公司为张先生办理好商品房买卖契约登记手续,否则,同意张先生的退房要求,并在3天内双倍返还其购房首付款。 但协议到期后,鑫宏公司再次违约。日前,张先生将鸿厦公司和鑫宏公司一起诉至雨花台区法院。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编辑 晓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