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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光污染可以要求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9:21 沈阳今报

  记者张雷整理读者刘女士:我家楼前面的一座大厦安装了整体玻璃幕墙。天气好的时候,阳光就通过玻璃幕墙反射到我家,光线非常刺眼,使我一家人眼花缭乱,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我该怎么办?

  律师(辽宁金河律师事务所李振革):《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 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作为相邻方的大厦设置的玻璃幕墙反射的阳光太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已经影响了你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对你造成了损害,已构成侵权。所以,你有权要求大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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