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粱玉”酒商标惹争议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9:49 现代快报 |
近日,读者樊先生在南京发现一种名为“回粱玉”的酒,因为和一位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只有一字之差,且是谐音,樊先生认为这样做不恰当,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很不好。 根据樊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找到了位于北京西路华东饭店院内的“回粱玉酒经销处”,办公房内堆放着许多箱酒,工作人员热情地向记者介绍了该酒的有关情况。据了解,“回粱玉”酒由江苏阜宁青梅酒业有限公司出品,今年6月份该公司在南京设立了办事处,目前 这种酒只在一些酒店中出售。据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回粱玉”商标在2001年8月21日由国家商标局批准正式注册,同时获得了国家级酒类生产许可证,他们还出示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关于回粱玉酒名称的来历,厂方宣传材料中的描述是,源于清乾隆皇帝南游时的一句诗“香妃公主美,回粱玉酒香”。但有人认为,无从考证的一句古诗词不足为凭,用领导人姓名的谐音做商标,影响不好。 相关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南京市商标事务所庞小姐说,在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国家领导人姓名或谐音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商标法上规定,商标不得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因此,用领导人的姓名做商标时,一般都不会通过审查的。由于审查员的个人观点等因素影响,对是否产生不良影响会有不同的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法律事务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已注册的商标存有不当,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下属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疑义,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该商标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及影响范围的大小,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是否撤销该商标。 作者:见习记者 陈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