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该不该获见义勇为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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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0:10 浙江在线 |
不久前的一个傍晚,正值下班的高峰时刻,记者采访归来途经宁波市彩虹南路与新河路交叉口处,目睹一名约30岁左右的男青年从一位骑车的女士手中抢去一只皮包,而后飞快向四眼契街逃跑。 “有人抢包,有人抢包……”当记者边叫边跑步追赶时,只见一位骑摩托车的中年人迅速将车调转头直追过去。这时,正在四眼契街巡逻的江东区城管工作人员李先生与孙先生听 到叫声后,立刻放下手头的工作,顺着抢包人逃去的路段箭步直追。沿街一些见义勇为的市民也三三两两地围了过来,就在距案发地点不到一公里处的王隘路口,抢包人被四面追来的干部群众团团围住……110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这时,被抢的女士也汗流满面地赶过来了,民警经过一番查证后,将皮包和包内物品如数交还给失主。可这位遭抢女士连一句感谢的话也没有,好像什么事情也没发生,骑着电瓶车就扬长而去;而110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押上警车也走了。 “一人有难众人帮”是社会大家庭里每个成员应尽的责任与美德。但是,这种责任与美德是建立在人们自觉、自愿的前提下的。因此,需要有一种完备的弘扬与激励的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能自觉、积极地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中来。 各级政府设立的“见义勇为奖”,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措施和手段。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众多的见义勇为者,能有几人领取这份精神+物质的荣誉奖?难道非要挨了刀、棍子,住进医院才可算是见义勇为者?如果一些市民遇危挺身而出,虽没挨刀,没受伤,却出手制止了一起后果不堪设想的恶性事件,算不算是政府“见义勇为奖”的应得者呢? 同时,政府部门在设立“见义勇为奖”时,除了出台一个可操作性的判定标准外,是否能开辟一个如何发现见义勇为者的渠道,如:设立一个举报电话;“110”民警除了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外,可否调查登记一下现场的见义勇为者们,并将结果向“见义勇为办公室”详细报告,别让那些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者们的功劳“打了水漂”。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吴晓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