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光抽在谁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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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0:4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合肥晚报据报载,一个派出所所长带领民警在处置一起酗酒滋事事件时,被失去理智的醉酒妇女连抽3个耳光,该所长保持了高度的冷静与克制,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方式平息了事态。后来,打人者被拘留,被打者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其事迹成了当地报纸的头版新闻。 坦率地说,我对这一事件感到不解。俗话说,打人不打脸。抽人耳光一般情况下意味 着对个人尊严的极大冒犯。当众之下,打人耳光,十有八九会激怒对方进行自卫和还击。让我们想像一下:一个人自身毫无过错,与打人者无宿怨,不仅站在道德的绝对制高点上,而且还拥有法律所赋予的强制力,却连续遭到三记耳光而打不动容,不得不让旁观者为其心理素质、自控能力和道德修养而敬佩。通常情况下,警察都以“强势”面目示人,但作为个体警察,却未必总处于强势地位。事实上,除了被人抽耳光之外,我们还听说过有警察为了疏导交通而在众目睽睽之下当街下跪,听说过有警察纠正交通违章连续给胡搅蛮缠者敬几十个礼。而最有代表性、也最经典的故事还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意无意之间,这似乎成了警察天经地义的行为规范,似乎警察就该挨打,而警察打人就一定意味着丑闻。 这实在是一种善意的误导。警察个人的皮肉之苦有时的确可以起到息事宁人的感化作用,但受到伤害的除了警察的身心之外,还有法律以及执法者的权威与尊严,而这种委曲求全助长的则是对规则、正义以及必要的权威的蔑视。虽然最终的结果是邪不压正,但警察畏首畏尾、缩手缩脚的“苦肉计”,不能不让社会中奉公守法的善良之辈感到心寒。 一个具有警察身份的人在私生活中的过错并不意味着警察的堕落,但一个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代表的则是国家和法律。因此,我们不应该把抽到警察脸上的耳光看作是该警察人微言轻自然人的遭遇,而应该看作是对法律的破坏和挑战。在这种情境下,警察个人的容忍,很容易被人误认为是面对不法行为的懦弱、纵容和不负责任。 史贯中 (来源:合肥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