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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城市乞讨现象(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0: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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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晚报

  乞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古已有之。即使在现代高度文明的社会里,它还是存在着。在大街小巷里,地铁天桥上,大厦民宅前,跪在地上的,弯腰站着的,和琴唱着的……期待着人们能在破碗、纸盒、铁罐里投些人民币,这就是乞讨者。我们对乞讨并不陌生,只是不知道乞讨的数量为什么会不断增加、随之带来的问题为什么会越来越多,于是社会各界人士开始关注乞讨现象。

  形形色色的乞讨者

  天桥上的残疾男孩

  天桥上,一个脸色发青、八九岁的残疾男孩,身着破烂棉袄,卧在薄薄的布垫上。他默默地低着头,没了手的胳膊缩在袖筒里,地上的铁罐里散落着几枚硬币、几张毛票,样子很可怜。像这样由于天灾人祸、意外事故而缺手短脚或身染重疾的乞讨者,我们经常会遇到。

  地铁里拄拐的老婆婆

  一位上了年纪的老婆婆靠着栏杆,坐在地铁口的台阶上。旧棉袄、棉裤加上褪了色的蓝围巾把她裹得严严实实,只有她那布满了皱纹的脸和像鸡爪子似的手让人过目不忘。她一手拄着根木棍,一手不停地晃动着破碗,碗里碰撞着的硬币咣当咣当作响。像这样应该安享晚年的乞讨者并不少见。

  闹市里弹唱的小伙子们

  在北京西单商场与西单赛特大厦相连的空中通道里,几个头发过肩的小伙子聚在一起,一会儿坐在地上弹着吉他唱起了民谣,一会儿站起来不停地闲话着。地上的纸盒里有一角、二角的毛票,也有两元、五元的大钞。他们并不在意闹市里的人声鼎沸,只是尽情地弹着唱着。这确实是乞讨中的一道风景。

  大街上的“双面”青年

  一个只穿着裤子的男青年,卧在街上,拖着双腿艰难地爬行着。他一手将一个小桶推向行人,一手裹在上衣里。经过的人会不时地往桶里投些钱。忽然男青年趁人不注意躲到了墙角,伸出藏在上衣里的手,麻利地穿好上衣,将桶和钱装进早已备好的书包里,大步流星地消失在人群中。这就是“职业乞讨者”。

  一部掷地有声的法规

  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同时,1982年5月12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宣布废止。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流浪乞讨人员自愿接受救助为前提,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城市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从此只有告知、引导、护送义务,不能命令、要求、指示他们,这表明公安机关的强制管理职能从救助管理中退出。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施行二十年来,确实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弊病,直到发生孙志刚案件,其严重性才真正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面对社会生活的变化和法制法规相对滞后的情况,政府快速作出反应,及时修改了现有的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诞生了,这不能不让民众为之振奋。从强制管理到救助管理体现了法治理念的转变,标志着管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法律法规更加人性化,推进了社会法治化的进程。

  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施行后,救助站工作人员在告知乞讨者时遇到了尴尬的情况:有的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宁愿选择乞讨生活;有的虽被送回老家但很快返回城市以乞讨为生……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些人选择乞讨?难道仅仅因为他们贫穷?除了提供临时性的救助,政府和社会还能针对这种现象做些什么?这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新的社会问题

  许多涌入城市的乞讨者为了能获得更多的收入,采取软磨硬泡的方式行乞,不仅妨碍了他人的权益,而且影响了城市的形象。以北京王府井为例,步行街两旁的餐饮屋、咖啡屋、冰淇淋屋内,我们经常能见到伸着手的老人围着客人们转,非得等到客人付了钱才会离开;要是碰到外国人,他们则会不停地跟着,直到有所收获为止。

  “职业乞讨者”在不断增加:有的假冒贫困学生,有的装聋作哑,有的“租来”或“借来”婴儿到处游荡,有的发E-mail传播自己的悲惨遭遇,还有的甚至躲在暗处指挥着六七岁的孩子行乞。他们的收入从每天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收入高的乞讨者生活得并不比普通人差:他们也会穿得衣冠楚楚下馆子,也能租房子住或是在老家买房,更有一夜暴富的竟开始包起了“二奶”,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秩序。

  由于部分“职业乞讨者”的存在,我们很难分辨出真假,同情心受到了伤害。很多人不再相信乞讨者是真的需要帮助。反之,乞讨者更加得不到人们的尊重,很难及时获得救助。2003年5月6日晚,陕西省城固县三名中学生吃烧烤时,因与一名女乞丐发生了口角,对其进行了长达1小时30分钟的毒打,而二里镇中心医院医生、二里村村支书在看到受伤的女乞丐时并未施以援手,二里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后也未及时出警,延误了治疗的时机,致使女乞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个别地方发生的这类恶性事件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该如何更好地规范乞讨现象呢?

  各地纷纷采取措施规范乞讨现象

  广州:对于一些行为没有违法但影响社会稳定的流浪人员,对于一些涉嫌违法但由于当事人不愿举证等原因而导致证据不足被释放的流浪人员,广州市目前正在探索建立一套行政管理部门间的专项通报制度。该制度对该类人员建立档案,并在部门、社区间进行通报。一旦发现某人多次有类似行为,有关部门将有可能将其送回户籍所在地交有关方面进行教育。

  深圳:2004年1月9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依法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通告》,规定在公共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依法处罚:尾随纠缠、拦截路人强行乞讨的;强行卖花、擦车、拉客、兜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机动车道索要财物或兜售物品的;派发色情广告、兜售淫秽物品、招嫖拉客的;设赌、参赌、骗取财物,尚不构成犯罪的。

  北京: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牵头制定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正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进行讨论。其中规定,禁止在车站出入口、车站和列车内乞讨、卖艺、吸烟、躺卧、擅自销售物品。近期公安机关要对以下四种行为严肃查处:教唆残疾人、未成年人强乞强讨的;在乞讨过程中公然侮辱他人,寻衅滋事,阻塞交通,扰乱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或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以慌称家乡受灾、投亲不着骗取他人同情以达到行乞目的的,以乞讨为名作掩护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刑事犯罪的。

  福建:福建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加强治安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要求,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履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职责,并对流浪乞讨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要提请当地政府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流浪乞讨的区域和时间予以限制比如将车站码头、繁华街区、广场、影剧院、著名风景区、重要公务和外事活动场所等区域列为限制区域,同时严厉打击以乞讨为掩护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带有组织性质的流浪乞讨犯罪团伙要坚决打击;对以乞讨为掩护进行盗窃、抢夺、敲诈、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以乞讨为掩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从重从快打击幕后组织者和操纵者。

  长沙:长沙市委宣传部批准长沙市救助管理收容站发出告市民信,告诫市民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金钱,避免爱心被不法分子利用。公开信呼吁,在街头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市民应劝其到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属救助对象的,应劝其回家自食其力,发现组织和利用流浪乞讨人员行乞的不法分子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杭州:杭州市对未成年、智障乞讨人员视为自愿救助对象,直接护送至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对老年及成年残疾乞讨人员采取告知、劝离和护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动救助;对强讨、硬讨人员,公安部门将参照有关治安条例进行处理。为建立长效帮扶救助管理机制,杭州市最近还成立了两支队伍,专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一支是杭州市区内的,队伍由公安、执法、城管部门组建,一支在西湖风景区内,由西湖景区管委会组建。另外还划定了流浪乞讨人员劝导工作的主要区域有西湖大道、延安路、解放路、武林路等;窗口单位有西湖风景区、少年宫广场、省人民大会堂等。

  重庆:重庆市政协委员认为:要根本解决流浪乞讨问题还是要依靠发展生产、发展经济,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否则,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离开救助站后仍会以乞讨为生,而且更多的流浪乞讨人员会因为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而大量涌进救助站消极度日。这不仅给救助站带来无法承受的压力,而且这些人最终也会丧失自立的信心和能力,也就无法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救助。

  苏州:苏州市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禁止乞丐在繁华街区乞讨,不听劝阻者将被施以治安处罚。民警向乞丐派送告知卡,告知卡正面印有求助的提示,存根联上印有需由执法民警填写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乞讨者的个人资料。民警掌握流浪乞讨人员的资料,有助于加强管理。

  我们不难发现各地多采用治安处罚加刑事处罚来规范乞讨者,特别是“职业乞讨者”。但处罚能从根本上解决乞讨问题吗?显然这是不够的。

  政府应通过完善法律、加强执法,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应有的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个别单位及其管理者予以有力的惩处,增强人们的信心,维护社会的稳定。此外,对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有关部门可提供相应的就业机会,让他们能够自食其力。

  未成年人属义务教育范畴,即使失去亲人,有关部门也应妥善安置,使他们能够接受教育而不致步入乞讨的行列。

  无劳动能力的老人是社会的弱者,最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对于孤寡老人,可以考虑送入公立性养老院。同时,执法者绝不能忘记追究那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的法律责任。

  当然,乞讨产生的原因相当复杂,要解决乞讨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晓新·(摘自《警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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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摄影 潇音(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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