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听证热线”不断 市民心系四大问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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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1:0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服务承诺应该落实 王舍铁路生活小区的李大爷说,5年来,他住的房子始终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供热温度,可暖气费却一分钱也没少交。供热公司不仅没有解释,也没有进行任何赔偿。李大爷说,暖气也是商品,应该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既然用户掏了钱,就应该享受到相应的服务。目前,淄博市也有部分供热单位对外实行了服务承诺,但是这些措施落到实处的却很少。这种带有垄断性质的行为,应该借着供热价格调整,明确规定下来。 公摊面积是否算入收费面积? 在今天读者的热线当中,公摊面积是否算入收费面积是居民投诉较多的。张店区的王先生反映,公摊面积和墙体的面积也交取暖费不合理。张店区西苑小区的吴先生说,走廊、公用走道、储藏室、阳台、厨房等公摊面积处都没有取暖设施,却计算了收费面积,这不合理。张店区的李先生反映,物价部门核定的供热收费面积,是按照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为准,而许多用户所交的取暖费,却是按照供热公司自己测量的面积,这两个面积最多时相差近10平方米。这无形当中让居民多交了10平方米的取暖费。这样的做法,物价部门和其他部门应该进行适时监督,确保用户的利益不受损害,也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供暖成本价格应公示 世纪花园的李先生来电说,他一直从事煤炭供应工作,供热公司使用的原煤在420元/吨,价格比以前上涨幅度不是很大,如果要调整供热价格,必须对供暖成本价格进行公示。张店区的罗先生反映,价格上调是正常的,但是一定要考虑调整的比例和幅度。另外,现在暖气的开户费相对较高,原有设备又是国家投资的,供热单位出现政策性和经营性亏损,不能全部转嫁到用户身上。 弱势群体能否享受优惠? 张店区的李先生认为,供热是一项公用事业,原来每平方米16.5元的价格已经让许多弱势群体感到吃力,如果价格上涨幅度过高,肯定会增加这部分人的生活负担,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李先生建议有关部门在制订供热价格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对弱势群体给予优惠。(左图为读者意见分类柱状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