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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被盗 相机丢失“旅游意外”谁来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1:34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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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自力)“十一”黄金周,发生多起游客在外地物品被盗事件,而被盗物品到底归谁赔?旅行社有没有 责任成为争论的焦点。

  王女士“十一”随团前往云南旅游,在一酒店吃饭时,王女士行李物品放在车上,吃完饭后发现车窗被打破、行李被 盗,里面有全部的衣物和价值3000多元的相机及2000多元的化妆品,所有物品价值7000多元。

  无独有偶,青山的刘女士在贵州旅游时,晚上外出逛街,酒店房间被盗,一部价值5000多元的数码相机丢失。据 记者了解,在江西、桂林,都出现了游客物品被盗事件。

  游客们认为,随旅行团出游,旅行社必须保证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被盗物品理当由旅行社赔偿。旅行社则很委屈 :旅游途中,导游已再三提醒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游客物品被盗旅行社没有责任。

  记者昨日向市旅游质监所咨询,其负责人表示,因旅行社的疏忽大意造成游客物品被盗,旅行社应负一定责任。旅行 社都已购买责任险,被盗物品则由旅行社向保险公司索赔。

  然而记者了解到,索赔非常复杂:如果游客物品被盗,首先找导游,看导游是否能找酒店、车队当场解决,解决不了 则报案,索要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被盗物品清单证明材料,回汉后找出被盗物品发票,然后交由旅行社找保险公司索赔,赔偿时 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需要提醒的是,黄金、珠宝、首饰、证券、单据等不在赔偿范围,外出旅游时最好向旅行社申报一下随 身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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