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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超期状告政府程序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1:5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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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首起“行政复议机关程序违法”案终审裁定

  南充市民罗福元认为:南充市政府本该在3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结果却用了一个月,因此政府的复议程序违法,并应承担1000元的行政赔偿责任。昨日,省高院通报了我省首起“行政复议机关程序违法”案的终审裁定:罗福元不服南充市政府行政复议行为一案,当地法院应当立案审理。

  起因:行政复议严重超期

  据46岁的罗福元介绍,去年12月17日,他收到了南充市公安局《集会游行示威不予许可决定书》,第二天就通过邮寄方式向南充市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直到今年1月18日晚8时,他才收到政府送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为:维持南充市公安局不予许可决定。

  罗认为,南充市政府应依法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维持或撤销原决定的复议决定,但复议期限竟长达一个月,因此政府的复议程序违法。

  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1月19日,罗起诉到南充中院,要求确认该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并判令政府承担他的误工费等共计1000元的行政赔偿。南充中院立案审查后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南充市政府不是适格被告,真正的被告应是南充市公安局。该院告知罗变更诉讼主体,但罗表示拒绝。当日,该院裁定不受理此案。

  终审:法院应当立案审理

  罗上诉到省高院。不久前,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南充中院应当立案审理。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罗并非对复议的内容不服,而是对复议机关的复议程序不服,因此不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二款。

  呼吁:尽快出台《程序法》

  针对此案,省高院相关人士还向记者透露,继《行政许可法》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之后,我国已开始酝酿另一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法》,但目前尚处于专家讨论阶段。另一负责人说,我国已有的相关行政法规更注重事后程序,而忽视了诸如信息披露、听证等事前和事中程序;而行政部门各自为政、行政程序设置不科学、不统一等,也带来了权限交叉、程序繁琐、行政效率低下等现实问题。因此,他呼吁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

  法律背景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14条:……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撤销主管公安机关原决定的复议决定,并将《集会游行示威复议决定书》送达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同时将副本送达作出原决定的主管公安机关……

  省法研聂敏宁记者张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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