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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借五百元钱 换来徒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1:56 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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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借五百元钱 换来徒刑十年本报记者 化冰

  本报讯最近,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旭(化名)因强行侵入他人房屋,并临走“借”去500元钱,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5月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旭头套一个面罩、手戴彩色手套,尾随俩女青年王某、张 某强行进入二人合租的房屋内,以“不许动,动就用刀捅你们”相威胁,欲实施抢劫。他事先了解到,两个女青年是“三陪女”,他估计二人肯定很有钱,于是把目标锁定在二人身上。李旭进屋后没有马上抢东西,而是与俩女青年进行所谓的“聊天”,到当日凌晨4时许,李旭临走时向俩女青年提出“借”500元,两人怕他行凶,就给他拿出500元,并说“不用还了”,李旭得到钱后离开。据了解,他自始至终没有摘下面罩,但是也没有拿出刀来。俩女青年在送走李旭后,当即打电话向派出所报警,后经过民警侦查,李旭被抓获。

  本案在提起公诉时,有人认为李旭的行为属“犯罪终止”,也有人认为他犯的是敲诈罪,而非抢劫罪,但是法院在进行认真审理的基础上,认为他犯的是抢劫罪,性质相当严重。2004年9月29日,李旭被中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作者:本报记者 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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