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副主任贪污27万 被判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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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12 北京青年报 |
本报讯身为银行副主任,却监守自盗,贪污公款27万余元。所幸姚某及时醒悟,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全部赃款,昨天房山法院依法对姚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36岁的姚某年纪轻轻便当上了某银行良乡分理处副主任。但他却因为一时的贪念,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2002年9月至2004年1月间,姚某利用在该银行计划财会部负责该行ABIS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之便,先后4次利用该系统进入良乡、周口店、城关分理处和长虹储 蓄所的网点,将“841应付利息”科目下的银行资金转到其个人掌握的借记卡内,总金额达27万多元。姚某先后用两张借记卡支取了18万余元用于自己购买住宅楼、股票经营和日常生活。做贼毕竟心虚,自知行为有罪的姚某作案后惶惶不可终日,为了让自己重新过上踏实日子,2004年3月29日姚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还所取用的全部赃款。作者:李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