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水煲致人死亡 “苏宁”赔偿2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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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19 北京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李思)开水煲发生故障酿成火灾,导致一老者死亡。日前,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判决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给付死者家属杨某等5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共计27万余元。 去年10月,杨某从苏宁公司购买了一只九阳牌开水煲,交给独处一室的父亲使用。今年2月,杨父的居所发生火灾,杨父死亡。市消防局鉴定认定,火灾是由于房间内小桌上放置 的开水煲发生故障导致的;由于起火物已被烧毁,具体故障原因无法认定。后杨某等5子女将苏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庭审中,苏宁公司提出,原告不能证明发生火灾的电水壶就是从该公司购买的九阳牌开水煲,而且原告对其正确使用开水煲没有举证证明。法院认为,该案属于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案件,苏宁公司作为产品的经营者,在提供的产品造成受害人死亡后,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虽然提出了2项抗辩主张以免除自己的责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告就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在法庭释明后,没有在给出的举证期限内举出相应证据,因此,对被告的抗辩主张法院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