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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毁文物 领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52 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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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榆林讯(记者 学武)在明知榆林大街设有禁止通行标志,却要强行通过,大油罐车罐体将省级重点文物新明楼南侧横梁、西南侧一根立柱挂倒,致使该楼发生向南倾斜的严重损毁事件(本报今年1月4日曾予报道)。近日,两名山西籍被告人被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各3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今年1月3日凌晨,冯金平、张平(车主)驾驶油罐卡车,途经榆林市区时,为躲避超 限罚款,强行通过钟楼、新明楼、万佛楼时,油罐卡车挂倒了省级重点文物新明楼南侧横梁及西南侧一根立柱,致该楼向南倾斜,并造成钟楼、万佛楼两楼内壁严重划损。肇事后二人驾车逃逸,榆林警方紧急追捕,后在山西境内将二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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