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听证机动车负全责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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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03:59 燕赵都市报 |
本报北京电 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首都之窗网站发布了《北京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报告,建议修改和完善“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等争议比较大的条款,“机动车负全责”须同时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如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且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只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