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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五类区域禁止乞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05:12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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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赵丽莉朱娜)西安市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告,从10月1日起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劝说其到西安市救助站求助,并严禁在党政机关、繁华街区、交通要道、旅游景点、城市广场等区域流浪乞讨。

  通告要求,公安、民政和社区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西安市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 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西安市救助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严禁在党政机关、繁华街区、交通要道、旅游景点、城市广场等区域乞讨。公安、民政、市政和社区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有流浪乞讨者,应当劝其离开。

  新闻链接:

  广州市已划定区域以禁止乞讨,对于不听劝阻,在机关、学校、医院、广场、影剧院、著名景点等公共场所露宿,影响市容卫生,或强索强讨、进行流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南京市民政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宣布自2004年3月1日起,南京市8个区的部分地段及中山陵、长江大桥、禄口机场等地,一律不准乞讨及算命看相等各种形式的变相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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