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二万元工程款拒不归还 宜城公安局被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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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08:13 汉网 |
近日,宜城一建筑商将该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2001年8月7日,建筑商邢建忠与宜城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签订了一份装饰合同,邢按期完成了合同工程,计款2.11万元。2002年上半年,邢建忠应宜城刑事警察大队的要求,对该大队4间门面房进行装修,计款7800元,此后,加上改建该大队监号等所有装修费用,合计29280元。完工后,刑警大队除今年1月12日付款8140元后,尚欠21140元拒不支付。 邢多次找刑警大队索要,该队均以无钱为由拒付。邢一怒将宜城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经宜城法院审理查明,宜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欠款应当偿还,但宜城刑警大队是宜城市公安局下设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其对外的民事行为,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主管单位———宜城市公安局承担。遂判决被告宜城市公安局偿还欠邢建忠装修费用21140元,并支付违约金422元。(记者吕宗恕通讯员樊斯坦黄凯专)(来源:武汉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