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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劫卡取款未果强暴女事主 46天疯狂作案四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09:31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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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斌) 抢得银行卡两次取不到钱,恼羞成怒的劫匪竟强奸女事主。中年男子刘某以摩托车搭客为名,在46天内连续作案四宗。日前该男子被黄埔区法院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刑18年。

  取款未果遂施强奸

  据了解,作案的两男子分别是35岁的刘某和38岁的钟某。其中刘某1996年5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4年,获减刑8个月,1998年12月刑满释放。

  2003年7月29日晚上8时许,钟某以摩托车搭客为名,将被害人阿桃(女,化名)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罗南大道严田村路口搭至广园东路罗南立交以东的某路桥涵洞内,然后持刀威胁,抢走阿桃身上60元现金、手机及建行和工行储蓄卡各一张,并将女事主强暴。钟某随后打电话叫刘某前来拿银行卡去取钱。刘某接到电话马上驾驶摩托车赶到现场,在逼问出卡的密码后,先后两次拿着被害人的上述两张卡去银行ATM机取款,因储蓄卡内没有钱取款未果。刘某恼羞成怒,随即对被害人实施暴殴,并残忍地对其实施了强奸。

  46天疯狂作案四宗

  包括上述抢劫、强奸案在内,刘某在46天内共疯狂作案四宗。2003年8月7日中午12时许,刘某以摩托车搭客为名,将被害人阿厢(女,化名)由普光公路附近搭至果园六路一带,在附近某菜地的偏僻木棚内对阿厢实施了强奸。

  同年9月3日和12日,刘某又以同样手段,分别以搭客为名对被害人阿漫(女,化名)、阿萍(女,化名)实施抢劫。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和钟某上述行为分别构成了抢劫罪和强奸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判决,对被告人刘某执行有期徒刑18年;对被告人钟某执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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