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局级单位摘掉“事业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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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0:08 生活报 |
本报10日讯今日,记者从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市气化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市投资公司等市管五家事业单位退出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实施转企,共收回编制894名和处级领导职数103名。转企后,单位转入市场主体,干部管理权限不变。此次五部位转企标志着市事业改革取得又一重要成果。 考虑到市气化工程建设总指挥部所承担的气化工程建设职能已消亡,此次改革,拟同 意撤销该指挥部及所属2个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整体改企,收回事业编制497名(自收自支),收回处级领导职数53名。据介绍,哈市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以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采取撤销、合并、转制、脱钩等途径和措施,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三批已使234家事业单位通过了审定。 转企后的单位,明晰了国有企业的产权和经营权关系,转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按照国有企业管理政策,这些部门和单位仍为市属,市委和市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扶持政策等保持不变。 在人员安置方面,退出前的在册职工,可享受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的相关政策(政策如后),在社保方面,退出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2004年2月23日前的在职人员(含内退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实行“四不变”:交缴的途径、缴费比例、参保标准和管理机构不变。对2004年2月23日后新进的人员实行新制度,按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同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要求,原属市管干部,其管理权限不变。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并审核备案的处级干部,按原级别记入本人档案。(本报首席记者王海臣) 新闻 链接 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 未聘人员安置部分政策 补偿:2004年12月31日以前,未聘人员自愿申请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自谋职业的,经同意、批准、公证后,由单位按其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的标准,一次性发给补助费。 内退:2004年12月31日以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或工龄满30年的,在本单位竞聘上岗前,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内退,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内退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不晋升职员职务和技术职称,基本工资按内退前标准发放。内退期间单位调整工资时,内退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视为考核合格,按在职人员的标准调整档案工资,不做实发,正式退休时可作为计发退休费基数。内退人员可不占专业技术和管理职务职数。 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务劳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批准可办理病退手续;不够因病退休年龄条件的,经医务劳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批准可办理因病退职手续。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