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伤自尊 一女子一气之下取消婚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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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0:18 新华网 |
新华网海口10月11日电(李符虹) 一场原定于今年10月10日举行,寓意为“十全十美”的婚礼,被女方生气取消。原因是男方的家人要求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女方认为男方家人的做法太伤她的自尊,坚决取消婚礼。 家住海口市义龙路的鲍某自幼家庭贫困,后来做服装生意赚了一些钱,终于改善了家庭的环境。鲍某一年前与来自屯昌县的姑娘小林认识,两人情投意合,在今年中秋领取了 结婚证,准备在10月10日举行婚礼。可是在国庆期间,鲍某的家人提出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减少日后不必要的麻烦。鲍某拗不过家人也同意了。小林认为鲍某家人这样的做法实在太伤害她的自尊心,意思是两人以后有可能离婚,这让她无法接受,一气之下取消婚礼。而鲍某的母亲则称,儿子今年30岁了,这些年来赚钱很不容易,娶了媳妇家里人当然希望两人能和和美美过一辈子,这样的做法绝对没有暗示两人以后要离婚的意思。但是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造成麻烦,家人还是坚持财产公证。她认为,如果小林对鲍某是真心的话,就不会在乎财产公证。 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口市公证处的杨先生,他说,其实婚前财产公证在西方很流行,婚姻双方为了避免在婚后产生财产纠纷,都会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这样日后产生纠纷也容易处理。但在我国要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鲍某家人的做法其实并没有错,也许只是在与小林的沟通上没有做好。 |